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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改革办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今年要全面实施、基本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目标任务,特制度本制度。
一、关于改革方案的审批时限
1、转制搞活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时限
省国企改革办改革改制部受理企业改制方案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不含涉外需送省商务厅会签,以及报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发和中国证监会审批时间。)
2、关闭破产方案的审批时限
省国企改革办关闭破产分离部收到正式破产申请报告后,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备、各项准备工作充分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正式批复。
3、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审批的时限
省国企改革办关闭破产分离部对总体方案批复立项和正式报复单个方案要在15个工作日完成。
二、关于资产评估、处置方案的审批时限
4、资产处置审批的时限
(1)省国资委收到不良资产核销申请后,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做到及时审核。其中,不良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良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其中,不良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经不良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涉及损益的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下批复;不良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在经不良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涉及损益的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在收到省政府的批复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批复。
(2)省国企改革办资产评估处置部收到核准或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
(3)省国企改革办资产评估处置部对符合要求的产权转让事项,在相关资料报齐后,产权转让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产权转让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在收到省政府的批复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批复。
5、资产处置意见书办理的时限
省国企改革办资产评估处置部对资产处置意见书在审查相关资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6、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的时限
省国土资源厅对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10个工作日完成;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一次性初审,对要件齐备,格式规范,符合改制政策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按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需要报省政府批准的,在上述20个工作日内,写出请示送省财政厅会签,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厅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
7、省属国有矿山企业改革矿业权处置的时限
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属国有矿山企业改革矿业权处置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8、工会资产处置审批的时限
改制企业工会将报批材料送省国企改革办职工安置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送省总工会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总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时限
9、改革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的时限
经省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改革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其符合受理条件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劳务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一次初审并实行相关机构联席会审制度审核,社保关系在市州的,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社保关系在省、市两级的,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
省国企改革办以及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国企改革办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加强协调合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省属国企改革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