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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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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9 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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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 二、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 三、组织起草全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五、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六、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 七、暂时管理厅直属企业,负责厅直属企业的劳动工资、保险、企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协调厅直属企业改革。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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