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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文件
湘商企改[2006]06号
关于印发《2006年厅直企业
改革改制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厅直各企业:
经我厅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06年厅直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厅直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实施要点》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 改革改制 要点
商务厅企改办 2006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2006年厅直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实施要点
厅直各企业: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改革责任,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2006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要求,特提出今年厅直企业改革改制的实施要点。
湘国企改革办[2004]36号文批复我厅厅直企业改革总体方案以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践,有些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2月28日下午省国企改革办负责同志专门召开协调会,对我厅部分企业的改制形式作了调整,并对实施进度提出了要求。调整情况及实施进度安排经毛厅长和厅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批示,并提交厅改制办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一、已改类(18家)
在“1+11”文件出件出台前已经完成改制任务的招商运输、招商建筑、瑞兴、经贸实业、外贸实业、民康、美康、中南五矿、通用工业品、技术、富森、永可轻工、粮油珠海、新宇土畜、麦克机电、湘南化工、中机、同丰等18家企业。总的要求是:合理配置国有股比例,企业保留国有股的,国有股要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企业不保留国有股的,有国有股的,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国有股规范退出工作和有关扫尾工作;同时做好各种劳动保险、离退休人员、党团关系的接转工作。我们认为,以上企业以国有股全部退出为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由资产处置组对18家已改企业的国有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提出国有股退出的具体实施办法,在3月底前拿出具体办法报厅改制办研究。
2、对技术、经贸实业等改制还有遗留问题的企业,由改革指导组提出具体办法,在3月底前报厅改制办研究。
3、已改企业原则上一律实行民营化运作,对个别企业党政一把手仍保留国有身份的,职工安置组提出具体办法,3月底前报厅改制办研究。
4、国有股全部退出的企业,党政一把手现仍保留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身份的,职工安置组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4月中旬前报厅改制办。
二、破产类(21家)
1、已批复实施破产的土畜、包装、化工、华隆、五矿、申湘6家企业,总体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批工作,4月份完成法律终结工作,具体要求:
一是各清算组按照省劳动厅提供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样本规范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3月20日前报厅改制办,以厅名义给劳动厅去函,月底前获批;
二是除土畜公司外的5家破产企业应在3月底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4月上旬由法院作出裁定,4月中旬完成复议。
2、新批依法破产、需进入前期工作的轻工、机械、外经集团、发展、基地、医保、资源7家企业,总体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破产费用测算方案的报批工作,4月份全部进入法院受理程序,具体要求:
一是7家企业于3月20日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清算费用计提方案报省改革办下正式批复;
二是7家企业的清算组长拟由张正基、陈光明、彭月娥、罗国栋、廖光辉、陈大扬、李后军担任,先与市中院进行衔接,落实好受理法院后再具体分工。
三是按新的要求在法院指导下选好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
3、拟破产的五矿中转站、怡盛、工业品、晨光、金菱、国际房地产、招商发展、天华8家企业,要分别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总体要求3月20日前全部上报破产预案,3月底前获得审批实施。
一是已报破产预案的怡盛、五矿中转站,3月20日前完善方案;已制定破产预案但未上报的国际房地产,3月底前上报破产预案。
二是金菱找不到人,招商发展还未明确方式的,3月25日左右法人代表到厅改制办专题汇报;
三是工业品、晨光、天华根据债权人的转移和最近协商进展情况,确定为破产预案和承债式兼并、转制搞活式改制方案同时上报,3月24日前根据上报方案作最后抉择。
第2、3、4项的15家实行破产或承债式兼并企业,必须在今年9-12月间全部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和法律终结工作。
三、改制类(19家)
1、实施兼并改制的企业4家
已实施的长沙羽毛厂、长沙土产站两家,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湘达2004年8月已完成,作遗留问题处理,但要在3月底前完成职工“五保”户头转移工作;长沙肠衣厂要在3月底前签定收购协议,4月份全部上报各种方案。
2、作为遗留问题处理的改制企业6家
纺织、工艺、花炮、机电、广告、纺织服装实业,已完成或大部分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下一步是逐家个案先到劳动部门补办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批;机电和广告分别做好申请改制成本缺口到位工作。
3、拟改制的企业4家
粮油、华光、湘丰、华实高,总体要求在3月份全部拿出整体方案和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的实施方案方案报省改革办立项批复,4月份全部启动,年底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是粮油集团是整个粮油公司改制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整个改制工作必须把3个厂站一起统筹运作;
二是粮油集团本部要对3个厂站改制派出专门工作小组,专项指导;专抓落实;
三是3个厂站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改制,方式用转制搞活政策,但补偿金的标准因企业、因人按25号和12号文件规定而定,不搞捆绑。
4、拟实行清算退出的企业5家
招商实业、翻译、美东、对外贸易(加工装配)、新源,总体要求在3月底前上报职工分流安置方案,6月底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其企业资产6月底前完成清算,9月份完成企业注销工作。美东在法院判决明确将东方大酒店培训按产权返还给该中心后,再考虑美东是否保留的问题,但无论是否保留,都必须按要求抓紧做好职工身份置工作。可作为转制搞活进行。
一是5家清算退出企业抓紧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批;
二是在主管部门监管下抓紧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三是所遗留的部分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指定某家企业接管或托管;
四是职工安置和清算工作完成后到工商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改制和破产企业领导班子要切实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把握住改制大方向,在制定改制方案和破产预案中,对政策要做到“研究透、争取够、配套好、使用足”,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有政策依据的,要一个不漏,一分不少,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政策依据的,要讲明政策,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乱开口子,确保改制破产工作不出问题,维护好稳定。
3、改制破产工作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在取得劳动部门认可的前提下,给职工代表行施法定的表决权;其它方案的主要内容,要给职工代表以知情权。
4、各改制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破产企业法人代表在清算工作中虽失去法人代表身份,但在协调部门、稳定职工、处理遗留问题等方面仍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配合清算组及受理法院按时完成清算工作和终结裁定工作。
五、责任分工:
1、重大问题协调:重大问题需要省改革办、省国资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领导协调解决的,由分管厅领导蒋怀章、吴宜彪出面协调;
2、具体工作协调:一是操作政策方面需要到省改革办、省劳动厅、省维稳办协调的由法规处张正基牵头衔接;二是属于资产方面需要到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衔接的由规财处陈波牵头协调;三是属于离休干部移交市老干局和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接管工作由人教处陈光明负责衔接协调。
3、分类落实责任:
①破产企业:前期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省改革办、长沙市中院、省劳动部门)由张正基负责;各家企业实施进展情况由各清算组长负责;后期兜底资金的申请到位由陈波负责。资产处置方面行文去函(省国土、国资、财政)由廖光辉负责,其它方面的行文去函(省改革办、省劳动厅)由陈大扬负责。
②改制企业:总调度、总协调由张正基负责;方案指导、向省改革办行文、向劳动厅致函由陈大扬负责;资产处置和改制成本申请向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行文致函由廖光辉负责;资金到位后的具体落实工作和各项移交工作由罗国栋负责。
③清算退出企业:总调度、总协调由张正基负责;实施清算工作由廖光辉负责;实施职工安置由罗国栋负责;实施企业注销工作由陈大扬负责。
4、其它工作责任落实:
①破产企业和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党、团等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由机关党委孙彩云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机关党委拿出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决定。
②企业改制完成和破产终结后的各种档案移交管理,由厅办公室档案室根据档案法、会计法,会同法规处、规财处、人教处拿出一个具体办法,报厅务会审定后,下发一个通知给企业;各企业着专人按人事、财务、文书、法律、档案进行清理归类。
③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在改制、破产后的关系异动由罗国栋负责,罗定珍具体衔接好长沙市有关部门做好接收工作。
5、落实省纪委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由陈光明和彭月娥负责落实和监督。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厅直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兼并破产工作程序,逐项检查国家有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凡没有落实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6、实行定期调度:
厅改制办按以上分类,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调度和督促,并向省改革办作汇报。
7、实行倒计时工作责任制:
一是各企业是改制、破产的实施主体,各企业法人代表是改制破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破产企业清算组是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在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作出科学安排。
二是每家企业要对改制、破产工作安排实行倒计时制,必须按进度逐项抓落实。
8、实行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厅改革领导小组对工作负责,改制工作如期完成并保持稳定的改制、破产企业党政一把手实行表杨奖励;
二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矛盾上交,不能完成任务的改制、破产企业党政一把手实行有关诫勉谈话等口头告戒。 |